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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案例|营销涉“刑”,补救为时已晚

发布时间:2021-05-30  阅读量 :1010

案件详情:

广东某贸易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的营销推广模式进行风险评估,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核查公司的营销推广模式,并对其模式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确定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律师策略:

通过对公司营销推广模式的分析,我们制作了法律意见书,向公司提出了非常明确清晰地整改意见,要求公司对现有的营销模式进行全方位调整,将“拉人头、交会费”的模式完全去掉,以销售产品获得利润作为公司盈利的主要方向。

 

案件结果:

我方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与我方进行了多次探讨,并协商整改的具体方式。但对方因公司业务规模已经较大,迟迟无法下定决心变更模式,导致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的第2个月,公司的董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对自身的业务模式保持审慎的态度,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如对自身业务存有疑惑,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降低、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