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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

含义:

文书处理,是指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提供的进行书面性文件处理的服务。具体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及修改;律师函的拟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开展方式:

(―)关于合同的起草、审查及修改

顾问单位将需要起草的合同类型及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形式发送给服务律师,服务律师根据顾问单位的需求,起草相应的合同及合同条款。

顾问单位将需要审查、修改的合同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形式发送给服务律师, 服务律师根据合同的内容以及顾问单位的要求,结合合同的类型,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相应的合同条款,并对修改处进行批注,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对顾问单位更加有利。

(二)律师函的拟定、出具

顾问单位将涉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告知服务律师,服务律师根据顾问单位的陈述、 资料理清相关的事实,进而判断是否可成出具律师函。律师函一般具有警示、要求等内容, 发送律师函后,被发送的对象有可能会基于律师函的警示作用,而向顾问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一种非常简便有效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顾问单位将需要进行论证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资料反馈给服务律师,服务律师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材料,就法律问题所涉及的事实、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出具书面性的法律意见,即为法律意见书。